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媒體「清檸」今(21)日表示,清大將於今天召開11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在沒有醫師診斷證明情況下,開啟專案會議決議有自傷或傷人行為的學生能否繼續學業,學生代表質疑程序遭校方過度簡化,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對此,清大澄清,今天召開的教務會議中並未討論此案,且專案會議的組成,無論修正前後條文都有專業醫師參與,並加上學生代表應佔「專案會議」總人數八分之一,確保會議包容多元觀點。
「清檸」指出,根據學生代表提供的會議紀錄,校方在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中,於學則第40條新增「學生因緊急狀態,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虞, 經專科醫師診斷後,由該學生所屬系、班、所啟動專案會議,由學務長主持,決議為無能力繼續學業者,應勒令休學」,並擬於第2次教務會議提案,刪除「經專科醫師診斷」之條文。
學生代表擔憂,如果沒有專科醫師評估,專案會議是否啟動的判斷基準為何?呼籲不該以一場專案會議,定奪學生受教權。
清大教務長巫勇賢回應,近日的確依教育部一項有關外籍生因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導致自傷或傷人事件處理流程,來重新檢討本國學生勒令休學規定。其中一項原條文是學生若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虞」, 經專科醫師診斷後,可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學生是否能繼續學業。
巫勇賢說,教務處檢討修正的其中一個草案版本是,把學生若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虞」2字刪除,也就是要有自傷或傷人行為的「行為」,且有緊急狀態時,即可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學生是否繼續學業。至於專案會議的組成,無論修正前後條文都有專業醫師參與,尤其是加上學生代表應佔「專案會議」總人數八分之一,確保會議包容多元觀點。
清大指出,原有的條文是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虞」,請專科醫師判斷,再啟動專案會議(會中有專業醫師);修正草案是有自傷或傷人「行為」,即啟動專案會議(會中有專業醫師,增加學生代表)。
巫勇賢提到,也就是說,原來的條文是請專業醫師來判斷學生是否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虞」;如草案改成以自傷或傷人的「行為」,是否即使非醫師也可判斷要不要召開專案會議討論?
清大強調,以上為草案討論過程中的版本之一,待草案經各單位完整討論後,才會送進教務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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