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被控,以2名人頭向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92萬餘元,去年2月遭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後入獄,法務部12月7日核准假釋,檢方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裁准。可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陳栢維因犯《貪汙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判處3年6月定讞,從2022年2月24日入監執行,今年12月7日獲矯正署核准假釋;高檢署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日前認定聲請正當,予以裁准。
判決書指出,陳栢維是新竹縣議會第16、17屆議員,於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原聘用的公費助理謝姓男子離職後,隱瞞縣議會,仍按月詐領謝的3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另以陳姓男子名義向議會按月詐領2萬5000元補助費,共計19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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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栢維是新竹縣議會第16、17屆議員,於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原聘用的公費助理謝姓男子離職後,隱瞞縣議會,仍按月詐領謝的3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另以陳姓男子名義向議會按月詐領2萬5000元補助費,共計19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