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公告,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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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媒報導,公告聲稱,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依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此項宣布前,中國商務部剛於15日以調查結果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1條規定認定,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為由,揚言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