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在今(20)日政見發表會指稱,「國有土地應停止標售,提供興建社會住宅,以免成為帶頭炒房元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晚間回應表示,早自99年起停止標售台北市精華地區國有土地,101年間修正國有財產法第53條,明定面積500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得標售,並自今(112)年起已就面積200坪以上國有土地暫不標售,優先評估作為社會住宅儲備用地,絕無帶頭炒房情事。
國產署說明,該署積極主動配合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截至112年11月底,已提供492餘公頃國有土地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建。另為增加住宅多元供給,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由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112年共標脫65戶國有房地。
國產署進一步指出,自111年起針對屬住宅區且符合社會住宅基地選址原則者,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始續處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前置作業。此外,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政策,積極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亦優先提供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作社會住宅使用。
國產署強調,將持續關注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及政策發展,積極依住宅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協助落實社會住宅政策,以減輕年輕人居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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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進一步指出,自111年起針對屬住宅區且符合社會住宅基地選址原則者,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始續處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前置作業。此外,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政策,積極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亦優先提供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作社會住宅使用。
國產署強調,將持續關注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及政策發展,積極依住宅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協助落實社會住宅政策,以減輕年輕人居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