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9)日通過對國泰世華銀行裁罰處分案,主要是銀行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專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影響客戶數共7戶,所涉金額4748萬元,金管會認為該銀行對理專及行員與客戶之間資金往來監控機制及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的追蹤監控機制未完善,也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未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依銀行法重罰新台1200萬元罰鍰。
針對遭金管會裁罰,國泰世華銀行則強調,將虛心檢討,也在第一時間主動積極處理,且廣泛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同時已解僱該名員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亦對內部作業流程深入檢討,積極強化相關管控措施,且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以期防杜類似情事發生。
金管會銀行局說明,國泰世華銀行永和分行林姓前理專自105年11月至111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的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之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
之後,國泰世華銀行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李姓前行員在107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在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之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銀行局認為,國泰世華銀行對於理專、關係人與經管客戶行內帳戶金流活動相關監控報表,未包含外幣帳戶交易,未完善建立相關監控機制。對於理專與客戶於短期間有相同IP及載具登入網銀,雖然有產出相關報表,卻未進一步了解IP相同的原因或持續追蹤監控,致未能及時發現本案舞弊情事。
雖然國泰世華銀行於「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相關行為規範」規定,嚴禁行員代客保管、變更、取得客戶密碼、代客執行交易,但銀行局指出,該行卻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舞弊情事。
金管會除對國泰世華銀行開罰1200萬元,要求該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同時,要求該行依銀行公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
金管會強調,防範理專或行員異常行為,有賴銀行誠信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為規範的建構,銀行除應不斷精進與強化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更需由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及主動執行,也再次呼籲民眾,不要私下將個人網銀密碼交付予理專或行員,或依理專或行員指示設定網銀約轉帳戶或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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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說明,國泰世華銀行永和分行林姓前理專自105年11月至111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的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之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
之後,國泰世華銀行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李姓前行員在107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在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之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銀行局認為,國泰世華銀行對於理專、關係人與經管客戶行內帳戶金流活動相關監控報表,未包含外幣帳戶交易,未完善建立相關監控機制。對於理專與客戶於短期間有相同IP及載具登入網銀,雖然有產出相關報表,卻未進一步了解IP相同的原因或持續追蹤監控,致未能及時發現本案舞弊情事。
雖然國泰世華銀行於「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相關行為規範」規定,嚴禁行員代客保管、變更、取得客戶密碼、代客執行交易,但銀行局指出,該行卻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舞弊情事。
金管會除對國泰世華銀行開罰1200萬元,要求該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同時,要求該行依銀行公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
金管會強調,防範理專或行員異常行為,有賴銀行誠信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為規範的建構,銀行除應不斷精進與強化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更需由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及主動執行,也再次呼籲民眾,不要私下將個人網銀密碼交付予理專或行員,或依理專或行員指示設定網銀約轉帳戶或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