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此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本次修正將於明年元月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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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並且適度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經濟負擔,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條文明定,將房租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並將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從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

此外三讀條文說明,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放寬為6歲以下,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