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脫罪空間了!立法院在今天進行《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指出,修法後讓違法抽砂的抽砂船,無論是否為行為人所有,都可以沒收,讓海巡署沒收「華益九號」的執法,獲得法院明確支持的機會,露出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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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抽砂船「華益九號」沒收案在二審時被法院撤銷沒收,經上訴後,目前在最高法院待審;管碧玲表示,由於二審法官採狹義解釋,認為法無明文規定犯罪工具非屬行為人所有可以沒收,既然船長稱抽砂船非其所有,因此沒收乃屬違法處分。為了解決這個困境,她因此推動修法。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管碧玲說,這個條款經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並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是屬合憲有效之法律,因此,希望兩法修正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九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最新法律。

管碧玲強調,她在11月15日對外宣示要修法,感謝行政院羅秉成政委幫忙協調經濟部長王美花、內政部長林右昌,支持修法,並同意直接在立法院提案,加速修法歷程,感謝總召柯建銘、委員莊瑞雄、蔡易餘召委及羅美玲召委,和兩個委員會的委員全力支持,今天三讀深感欣慰,「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