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一輛警車違規臨停在苓雅區文衡二路9巷口,民眾原以為警車閃警示燈是為了執行公務才暫停,豈料看到一男一女兩名拿著手搖杯上車離開,當場錄影PO網。苓雅分局回應,經釐清查實後,同仁因執勤中口渴,才將警車違停於路口買飲料,後續將依法開罰600元罰鍰,也會處以2警申誡。
「社會事新聞影音」群組內流傳一則影片,根據影片畫片,一輛警車停在苓雅區文橫二路9巷口,民眾原以為閃著警示燈的警車是在執行公務才暫停巷口,最終發現只是警員為了買飲料,才閃警示燈違停巷口。
轄區苓雅警分局檢視網路影片後,介入調查,詢問當時值勤的男女警員釐清,發現是兩名同仁駕車執勤中因口渴,下車購買飲料,一時疏忽未注意而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苓雅分局表示,分局獲報查實後,對於案內員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另外,也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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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苓雅警分局檢視網路影片後,介入調查,詢問當時值勤的男女警員釐清,發現是兩名同仁駕車執勤中因口渴,下車購買飲料,一時疏忽未注意而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苓雅分局表示,分局獲報查實後,對於案內員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另外,也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