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8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今天開審,這起官司引起西方國家高度關注,並直接或間接為黎智英「請命」。
在開審之前,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12日獲得英國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接見,這被一些港媒解讀為「撐黎智英之舉」,甚至有港媒引述大律師分析,黎崇恩有意藉著英方向香港法庭施壓。
但英方此舉也引來北京方面不滿,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隨即發表聲明,促請英方停止借民主人權之名,踐踏香港法治。
除了英國,11月初左右,美國一些議員提出擴大制裁香港官員和司法人員,一些港媒認為此舉也與黎智英案即將開審有關,旨在向港方施壓。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方宣布制裁香港及中國11名官員,港方包括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人。
2021年,美方又宣布新增制裁中港6名官員,港方包括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負責國安的警務處助理處長簡啟恩和江學禮。
這次美國議員提出擴大制裁的名單中,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多名法官和裁判官,因此一些港媒認為此事與黎智英官司有關。
此外,早於6月中,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決議,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廢除香港國安法。
黎智英經營的蘋果日報一向以敢言著稱,對北京和港府有不少批評,而該報也毫不掩飾其支持民主自由的政治立場。事實上,黎智英本身也以行動表達對民主自由的支持,積極參與了2014年的「占中」運動和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
也因此,黎智英一向被視為香港泛民主派的4大精神領袖之一,其餘3人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
「反送中」運動爆發後,黎智英等4位泛民精神領袖也參與其中,除了陳方安生,其餘3人被因為不同罪名被警方逮捕及法庭審訊。
2021年4月,黎智英與李柱銘等9人被裁定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院裁定黎智英入獄1年,李柱銘則被判刑11個月但緩刑2年。
陳日君則曾因為擔任「612人道支援基金」(已解散)信託人,被當局控告違反社團條例;去年11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陳日君等人罪名成立,各被罰款港幣4000元(新台幣1萬5765元)。
相對於李柱銘和陳日君,黎智英則深陷各種官司,除了上述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而被判刑外,去年12月也因欺詐罪被法院判囚5年9個月及罰款港幣200萬元(新台幣800萬元)。
當局對黎智英更嚴重的指控是涉嫌違反國安法,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控方起訴的對象還有蘋果日報3家公司。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等人,他們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部分被告將在黎智英案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同意作供的還有在「反送中」之後曾試圖逃往台灣的李宇軒。
香港國安法規定,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除了面對如此嚴重的指控外,他經營的蘋果日報早已自行停刊,壹傳媒集團也在香港交易所除牌,而他為了證明自身清白,曾嘗試聘請英國大律師來港為他辯護。
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為其辯護,在香港司法程序未受阻礙,連終審法院也予以批准,但港府卻依據基本法提請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此解釋基本法,最終決定權回到香港行政長官手上,這等於否決了終院的裁決。
從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以來,這起案件已延宕了3年,案件屬於高等法院的案件,由指定國安法法官處理,今天起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預料明年4月初才審結。(編輯:曹宇帆)1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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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英方此舉也引來北京方面不滿,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隨即發表聲明,促請英方停止借民主人權之名,踐踏香港法治。
除了英國,11月初左右,美國一些議員提出擴大制裁香港官員和司法人員,一些港媒認為此舉也與黎智英案即將開審有關,旨在向港方施壓。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方宣布制裁香港及中國11名官員,港方包括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人。
2021年,美方又宣布新增制裁中港6名官員,港方包括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負責國安的警務處助理處長簡啟恩和江學禮。
這次美國議員提出擴大制裁的名單中,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多名法官和裁判官,因此一些港媒認為此事與黎智英官司有關。
此外,早於6月中,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決議,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廢除香港國安法。
黎智英經營的蘋果日報一向以敢言著稱,對北京和港府有不少批評,而該報也毫不掩飾其支持民主自由的政治立場。事實上,黎智英本身也以行動表達對民主自由的支持,積極參與了2014年的「占中」運動和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
也因此,黎智英一向被視為香港泛民主派的4大精神領袖之一,其餘3人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
「反送中」運動爆發後,黎智英等4位泛民精神領袖也參與其中,除了陳方安生,其餘3人被因為不同罪名被警方逮捕及法庭審訊。
2021年4月,黎智英與李柱銘等9人被裁定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院裁定黎智英入獄1年,李柱銘則被判刑11個月但緩刑2年。
陳日君則曾因為擔任「612人道支援基金」(已解散)信託人,被當局控告違反社團條例;去年11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陳日君等人罪名成立,各被罰款港幣4000元(新台幣1萬5765元)。
相對於李柱銘和陳日君,黎智英則深陷各種官司,除了上述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而被判刑外,去年12月也因欺詐罪被法院判囚5年9個月及罰款港幣200萬元(新台幣800萬元)。
當局對黎智英更嚴重的指控是涉嫌違反國安法,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控方起訴的對象還有蘋果日報3家公司。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等人,他們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部分被告將在黎智英案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同意作供的還有在「反送中」之後曾試圖逃往台灣的李宇軒。
香港國安法規定,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除了面對如此嚴重的指控外,他經營的蘋果日報早已自行停刊,壹傳媒集團也在香港交易所除牌,而他為了證明自身清白,曾嘗試聘請英國大律師來港為他辯護。
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為其辯護,在香港司法程序未受阻礙,連終審法院也予以批准,但港府卻依據基本法提請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此解釋基本法,最終決定權回到香港行政長官手上,這等於否決了終院的裁決。
從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以來,這起案件已延宕了3年,案件屬於高等法院的案件,由指定國安法法官處理,今天起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預料明年4月初才審結。(編輯:曹宇帆)1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