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運通公司董事長張秋波於今(15)日表示,中鋼運通公司會在遵照法律、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員工、股東權益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維護員工權益。
中鋼運通公司董事長張秋波針對員工權益問題提出說明,他說,船員法為勞基法之特別法,中運公司比照其他航商作法,依據船員法相關規定進行船員退休金提撥,其中船員法第2條規定,船員「薪資、航行津貼、固定加班費(不低於85小時)」屬於「薪津」,該公司均已納入退休金計算。
有關「特別獎金」項目,於船員法立法時即說明船員在船上工作性質與陸上工作性質差異甚大,國際上對船員之報酬除薪資外,多以航行津貼、固定加班費予以補償,船上偶有臨時性工作,則以特別獎金發給,故於船員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非屬經常性給予,不計入退休金提撥。
張秋波並說,曾於中運公司船隊擔任機匠的黃姓員工退休金爭議案,肇因於勞基法及船員法之法規適用疑義,勞動部勞保局認為「特別獎金」項目應列入退休金提撥,中運公司係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釐清疑義,並已依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之補繳金額,完成數千元補繳作業程序。
有關「特別獎金」是否屬於薪津項目,除行政法院有相關判決外,目前民事法院二審有9例判決均認為中運公
司船員「特別獎金」非屬薪津項目,中運公司現行依據船員法計算退休金應屬適法,並未如中運企業工會指稱有違法情事。
張秋波指出,薪資級距為投保勞保、勞退、健保三保的依據,中運公司船員「特別獎金」是否屬薪津項目涉及薪資級距的調動,不僅連結船員退休金計算,且將影響各項保險的提撥額,如任意調整薪資級距,對於現有員工恐造成不公平,甚至可能加重員工負擔,該公司將待民事法院判決確定,在法律上有明確基礎後,才據以執行。
因此,中鋼運通公司會在遵照法律、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員工、股東權益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維護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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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別獎金」項目,於船員法立法時即說明船員在船上工作性質與陸上工作性質差異甚大,國際上對船員之報酬除薪資外,多以航行津貼、固定加班費予以補償,船上偶有臨時性工作,則以特別獎金發給,故於船員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非屬經常性給予,不計入退休金提撥。
張秋波並說,曾於中運公司船隊擔任機匠的黃姓員工退休金爭議案,肇因於勞基法及船員法之法規適用疑義,勞動部勞保局認為「特別獎金」項目應列入退休金提撥,中運公司係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釐清疑義,並已依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之補繳金額,完成數千元補繳作業程序。
有關「特別獎金」是否屬於薪津項目,除行政法院有相關判決外,目前民事法院二審有9例判決均認為中運公
司船員「特別獎金」非屬薪津項目,中運公司現行依據船員法計算退休金應屬適法,並未如中運企業工會指稱有違法情事。
張秋波指出,薪資級距為投保勞保、勞退、健保三保的依據,中運公司船員「特別獎金」是否屬薪津項目涉及薪資級距的調動,不僅連結船員退休金計算,且將影響各項保險的提撥額,如任意調整薪資級距,對於現有員工恐造成不公平,甚至可能加重員工負擔,該公司將待民事法院判決確定,在法律上有明確基礎後,才據以執行。
因此,中鋼運通公司會在遵照法律、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員工、股東權益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維護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