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4)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公開未來8年、2024至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將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六都)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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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國直接興建的社宅戶數達9萬1189戶,其中中央興辦4萬6732戶(51%),地方興辦4萬4457戶(49%)。在短短3年內,中央興辦社會住宅的總數已超越地方,並遍及全臺20縣市(含澎湖),完成「社宅環島」里程碑。

▲台北市內湖區的瑞光社會住宅。(圖/記者徐銘穗攝)
▲台北市內湖區的瑞光社會住宅。(圖/記者徐銘穗攝)
林右昌進一步表示,為拓展社會住宅土地的多元取得管道,未來各縣市進行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5%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此外,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需優先納入提供社會住宅,讓城市開發之際,就預先納入居住規劃,以因應未來周邊整體發展及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