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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春回應,新法有助於讓最低工資審議制度更加健全,使審議指標、審議程序更加明確化,且相較於之前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最低工資法》法規位階提升,明訂每年第3季召開、每年定期檢討。因此,新法對未來最低工資審議更穩定,且每年定期檢討,給勞工更完善的保障。
至於無設調幅底線,許銘春說,CPI在《最低工資法》列為「應」參採指標,是很重要的參酌依據,近年來的基本工資調整,CPI都有全數反映,若法律硬性規定不得低於某個指標,不僅世界各國法令無相關規定,也會讓審議委員在審酌時較無彈性,因此並未採納相關意見。
許銘春強調,依照近年的工資審議經驗,CPI都有全數反映,沒有低於CPI,且《最低工資法》在應參採指標之外,也有列舉相關「得」參採指標,對最低工資的保障是足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