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吸食毒品後與父親發生口角,劉男遂騎車外出散心,但回程時卻突然情緒失控,在冬山鄉台191縣道、成興路口處持美工刀隨機割頸造成2人受傷,案經審理,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2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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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6月18日晚間劉男與父親吵架後,隨即騎車外出,但晚間9時許,劉男卻突然掏出美工刀,在宜蘭冬山鄉一處路口襲擊蔡姓民眾(41歲),造成對方後頸受有15公分撕裂傷。

劉男犯案後,又跑到宜蘭蘇澳隆恩路上,看見於余姓民眾(65歲)在家門前講電話,立刻持刀揮向其前頸部,導致余男出現約25公分長撕裂傷,並伴隨大量出血,所幸2人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後均無生命危險。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2罪判處10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劉男在案發前即有長期施用毒品的情形,且已知道施用後會犯罪,但仍堅持用毒不考慮後果,過失行為屬自行招致,不能減輕其刑,故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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