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長沙台協會長林懷被控,為替2020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拉抬選情,涉以中國資金提供食宿、資助機票,動員台商及台生返台投票,最高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3年2月定讞,林懷入獄後聲請再審,高院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林懷聲請再審主張,確定判決只採對他不利的證詞,棄置多數對他有利的說法,法官濫行認定事實。
高院認為,確定判決已就卷附各項證據資料,相互參酌判斷,而詳予敘明得心證之理由,其證據之斟酌取捨,核無違背一般經驗及論理法則之情事,林懷未提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新證據、新事實,聲請再審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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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確定判決已就卷附各項證據資料,相互參酌判斷,而詳予敘明得心證之理由,其證據之斟酌取捨,核無違背一般經驗及論理法則之情事,林懷未提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新證據、新事實,聲請再審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