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46名罹難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志工花了不少時間訪查,僅12位家屬提出申請,經高雄地檢署審議後,日前決議核發其中11位罹難者家屬補償金,總計382萬8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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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件申請案是在修法前提出,依據舊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補償金為代墊性質,雄檢會循民事途徑向加害人,也就是縱火犯黃格格求償。不過,新修正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從舊法「民事代位求償」改為「國家責任的特殊社會福利補助」,費用從國庫支出。

黃格格二審已遭判無期徒刑,案件已上訴至最高法院,加上黃女本身為經濟弱勢,該筆補償金最終仍由「全民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