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徐姓國小女老師利用當六年級班導機會,對班上1名未滿14歲男童下毒手,趁著午休、課間空檔叫男童前往教室內休息室中,與其發生9次性關係,最終徐姓女老師還懷孕產下1子;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依2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等罪,重判徒刑17年6月,女老師不服判決結果,7日已提出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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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年間,徐姓國小女老師擔任5、6年級班導師,竟於2月25日上午電腦課堂間,在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男童反抗,強行性侵他得逞,後續在2月25日至6月23日期間,利用課堂間、午休時間等共性侵男童9次,還在同年5月懷孕並產下1子;全案因男童父親發現後報警,女老師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徐姓老師辯稱僅和男童發生性交一次,且是遭男童強迫,因此才會懷孕,而男童則坦承有過幾次因為生理上「想要舒服」,或是感覺喜歡老師等,並未拒絕女老師,但其他次都有明確向女老師表達不願意、不想要。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老師身為男童班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的義務,竟為滿足性慾對男童強制性交,對於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不信任,9日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判女老師有期徒刑17年6月。

判決出爐後,若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可於判決書送達後的20天內提出上訴。提起公訴的桃園地檢署認為判決合乎事實與期待,決定不提上訴,不過桃園地院表示已在7日收到徐女上訴書,將移由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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