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二度炒作龍邦股票,二審遭判8年,案件上訴期間,朱國榮棄保潛逃遭通緝。現在,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主文及理由矛盾且判決理由間也有矛盾情況,再加上事實調查及證據、理由都有矛盾,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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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朱國榮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利用13名人頭開立的31個證券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連續高價買進的手法,將龍邦股價從10元拉抬至14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有第二波炒作,將從每股19元炒作至34元。

一審認定,朱國榮獲利6億3647萬元,重判15年。但二審認為,朱國榮獲利不到1億元,改判8年,朱國榮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理矛盾,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此外,朱國榮另涉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及認購權證,又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今年4月再遭高院判處16年,該案目前也在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