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鴻薇因使用媒體拍攝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照片,重製梗圖,遭照片拍攝者張姓媒體人指控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認為,屬合理使用範疇,且對於張的利益並無損害,今(11)日將王鴻薇不起訴。
張男主張,2021年12月20日、2022年6月19日、7月4日、7月6日、7月13日、7月26日、7月27日,王鴻薇7度重製他所拍攝並刊登於媒體的林智堅照片,涉嫌侵害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檢方偵辦後認為,林智堅為政治、公眾人物,肖像多與新聞、時事事件高度相關,在新聞報導上也很常見,難認定張男拍攝林智堅的攝影著作有何特殊商業價值;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貼出的梗圖,其中林智堅的人像僅占部分並改作,而具有戲謔仿作、詼諧仿作的性質,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範疇,認定王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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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後認為,林智堅為政治、公眾人物,肖像多與新聞、時事事件高度相關,在新聞報導上也很常見,難認定張男拍攝林智堅的攝影著作有何特殊商業價值;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貼出的梗圖,其中林智堅的人像僅占部分並改作,而具有戲謔仿作、詼諧仿作的性質,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範疇,認定王罪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