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酒駕造成的人員傷亡相信大家都歷歷在目,「酒駕零容忍」的標語深植在台灣人心中,但近日有網友討論,發現喝酒之後就算只是牽動機車也算是酒駕,讓他感到相當傻眼,引發大批用路人也感到非常驚訝。然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過去的審判來看,多數真的都是判罰這屬於酒駕行為,請民眾要特別注意!以免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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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PTT貼文指出「大震撼!酒後牽機車也算酒駕!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影片,說酒後你光是牽機車的人都算是酒駕,駕駛的定義,無論你是否發動引擎,使用引擎當作動力,就算你用人力移動就算是駕駛,雖然有少數判例是屬於啟動派,認為要發動才能算是駕駛,但是絕大多數判例都是,牽車就算駕駛行為,而且連牽腳踏車都不行,雖然罰則沒有機車那麼重,但還是要罰錢」。

▲高市警局為遏止酒駕歪風,自今天起於元旦連假期間,將連續三日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事故地點並以汽車攔查取締為重點,對疑似酒駕車輛,加強攔查、舉發及取締酒駕。(圖/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
▲網友最近熱烈討論酒後「牽機車、腳踏車」等也屬於酒駕範圍。(圖/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回應「你是跟我認真.....」、「完全支持這樣的做法啊,誰知道你是不是看到警察停下來牽啊」、「當然要算!誰知道你是不是躲了警察之後繼續騎」、「真假的啊,沒發動也能算是酒駕喔」、「人力本來就是算在酒駕裡好嗎,你瘋癲瘋癲的在路上牽車亂走,難保你不會害人出車禍啊」、「酒鬼品性我才不信全程用牽的,完全合理」。

事實上,律師雷皓明就曾經在9月時就對這件事提出解釋,表示以律師常看到的判決資料來看,其實「不啟動派」的判決還是比較多,因為法院的邏輯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民」,因此喝了酒就是聯車都不要碰,因為沒有辦法避免有各種奇葩的車禍案件,因此就算車主是在酒後以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還是會被認定是駕駛,打訴訟也很有可能敗訴。

▲中秋連續假期來臨,高雄市警局自9月8日起至9月11日止啓動爲期4天的「中秋連假防制酒駕專案」,展開取締酒駕大執法。(圖/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
▲飲酒過後,如果以「人力」來驅動車輛的話,律師表示,多數判決案例還是會認定是酒駕。(圖/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
《NOWnews》也實際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當中查詢,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當中,就也有寫到「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吐氣後含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就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其實早有明文規定,根據交通部規範,「慢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至於處罰的金額,汽機車駕駛人可處1.5萬至9萬元罰鍰,慢車駕駛人則處1200至2400元罰鍰,民眾不可不注意!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120條規定,當駕駛人飲酒後,就不得駕駛或者「推拉車輛」,否則都是屬於酒駕的範圍。(圖/全國法規智庫)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規定,當駕駛人飲酒後,就不得駕駛或者「推拉車輛」,否則都是屬於酒駕的範圍。(圖/全國法資料庫)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