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陳姓街友(32歲),2021年10月間酒後感到生活不順遂,又想起過去向李姓街友(69歲)問路遭三字經嗆聲,故趁其在鐵道橋下熟睡時,持磚頭重擊對方頭部,導致李男傷重不治,隨後又騎單車到市場,持木棍打傷曾與他起過口角的張男(62歲),案經審理,屏東地方法院今(12)日依殺人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6年,今(7)日高雄高分院宣判,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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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1年10月25日晚間,陳男因生活不如意,又想起日前向李男問路,卻反遭怒罵三字經,因此決定將怒氣發洩在其身上,當晚7時許,陳男趁李男在高架橋下熟睡之際,隨手拾起路旁磚塊,瘋狂朝對方頭部、胸部猛砸,造成其眼眶骨碎裂,顱骨、胸骨及肋骨等處也出現骨折,緊急送往醫院仍回天乏術。

犯案後的陳男,又想到曾和人發生口角,遂將目標鎖定從事冷氣裝修的張姓男子,騎乘單車到西市場遇見對方後,立刻拿出木棒攻擊頭部,所幸張男兒子聽聞巨響,立刻衝出門外將陳男壓制,才沒有釀成另一樁悲劇。

審理期間,陳男始終否認殺人,也沒有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法官認為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且其僅為細故,就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下殺手,還造成被害人張男留有後遺症,但考量他在使用酒精及安非他命等物質後,輕度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故依殺人罪判刑13年,殺人未遂部分則處7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6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