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晚間,李姓男子(23歲)與友人到夜店及酒店狂歡,翌日凌晨4時許結束離開,行經行政院旁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男駕駛的BMW失控撞翻前車,造成前車駕駛王男慘死,案經審理,日前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後,依法判處7年2月,對此,李男不服提出上訴,使本案成為高院首件國民法官上訴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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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11月14日清晨2輛車沿忠孝東路往西狂飆競速,但通過地下道時,酒駕的李男超車失控,直接撞上王男所駕駛的白色小客車,導致王男飛出車外,並被壓在車底身亡。

車禍發出的巨大聲響,立刻引來正在附近臨檢的警方注意,豈料警員上前查看時,李男竟不斷嗆聲挑釁,更一度朝警員逼近試圖攻擊,見對空鳴槍制止無效,警方只得對其連開2槍,造成他左大腿中彈,送醫搶救後無生命危險。

案經審理,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7月底宣判,認定李男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判處7年2月徒刑,二審將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也成為高院首件國民法官上訴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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