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今(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定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稍早宣布「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亦查無候選人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事,將於12月11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於12月15日公告候選人名單。
中選會表示,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於112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計有賴清德及蕭美琴、柯文哲及吳欣盈、侯友宜及趙少康等3組,分別聯名向該會申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4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由該會審定。
中選會指出,經該會審查結果,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亦查無候選人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事。
中選會另說明,各組候選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之財產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起上網公告一年,該會也已公開於該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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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經該會審查結果,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亦查無候選人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事。
中選會另說明,各組候選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之財產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起上網公告一年,該會也已公開於該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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