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的王姓婦人去年在家中殺害高齡90歲的蕭姓丈夫,被控涉嫌家暴殺人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王婦長年為疾病所苦,有睡眠障礙,已屬高齡,與死者彼此相依為命,審理時坦承犯罪,兒子也請求從輕量刑,減刑後判處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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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姓婦人與蕭姓丈夫結褵、同居逾50年,育有2子。王婦年老後,長年為疾病所苦,難以入眠,又長時間照顧二度中風的丈夫,家中氣氛低迷。去年8月2日下午,王婦在主臥房浴室內,先推倒丈夫在地後,再至廚房拿水果刀攻擊丈夫。長子傍晚致電回家察覺有異,隨即要求次子返家查看,遂報警處理。

桃園地院考量,王婦坦認殺人核心情節,加上死者家屬希望法院對被告從輕量刑,依殺人罪,判處10年6月。

高院認為,王婦殺人犯行,與出於故舊恩怨、逞凶鬥狠、謀財害命或是無差別隨機之惡意、凶殘殺人行為,迥然有別,縱科以殺人最低度刑10年,猶嫌過重,與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不盡相符,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改輕判6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