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鄭寶清去年參選桃園市長期間,遭本名劉宇席的網紅「四叉貓」在節目上爆料欠錢不還,鄭寶清對四叉貓以及節目主持人鄭弘儀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寶清提告無理由,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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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清主張,四叉貓在去年8月30日於節目中引用他人資訊,稱「然後他講說,明明說好這個月8月24號會給尾款,可是沒有做到,沒有收到尾款」、「最後第三筆也就是尾款,8月24號要給,但是沒給,然後所以他才不爽」、「廠商在8月27日洗了鄭寶清五千個怒,所以剛剛那個新聞,不是1450洗的,是你鄭寶清沒有繳尾款,他不爽去洗你怒的」等語,嚴重損害名譽及選情,對四叉貓、鄭弘儀連帶求償100萬元。

▲四叉貓(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07.14)
▲網紅四叉貓(圖/NOWnews資料照)
法院審理時,四叉貓主張,鄭寶清在臉書有提到1450去他臉書洗他的粉絲團,後來自己發現有人在網路上叫鄭寶清還錢,所以跟那些假帳號做聯繫,得知有人沒收到尾款,才會在8月27日大量洗鄭寶清的版叫鄭寶清還錢。

鄭弘儀告訴法官,鄭寶清是從政數十年的政治人物,且為市長選舉人,屬於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一旦涉及公眾事務領域的事項,鄭寶清名譽比起言論自由應有相當程度的退讓;況且,鄭寶清欠款一事已甚囂塵上,鄭寶清也自認受他委託的歐姓網路行銷商未實際拿到尾款。

士院認為,四叉貓經調查相關事實後,本於確信發表言論,顯然沒有明知不實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形;鄭弘儀則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並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認為鄭寶清求償無理由,判決鄭寶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