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30日電)陳男打電話給許女經營的雞排店訂購20份雞排,要求店家把雞排送到部立南投醫院,許女帶著雞排抵達醫院才發現被陳男棄單;南投地院判陳男拘役20天,如不想服刑,須付2萬罰金。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簡易判決書,家住南投市的陳男,去年9月打電話給許女經營的連鎖雞排店,訂購20份雞排,要求將雞排送到衛福部南投醫院,許女依指定時間將雞排送到醫院時卻無人簽收,才發現被陳男棄單。
許女心生不滿向警方報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為陳男涉犯刑法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嫌,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虛偽訂購商品,使告訴人耗資製作商品、損害財產,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實有不該,因此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不想服刑的話,須付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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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女心生不滿向警方報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為陳男涉犯刑法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嫌,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虛偽訂購商品,使告訴人耗資製作商品、損害財產,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實有不該,因此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不想服刑的話,須付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