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軍人去年8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3段時,意外撞上違規穿越道路的林姓婦人,導致其受有顱內出血等傷勢,送醫搶救5天後宣告不治,案經審理,士林地院考量余男坦承犯行但卻無法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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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余男去年8嘔2日晚間7時許,騎車沿大同路3段往北行駛,但經過341號附近時,不慎撞上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的林婦,造成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腦血管循環衰竭、腎衰竭等傷勢,在醫院搶救5天後仍因顱腦損傷併氣血胸身亡。

由於監視器畫面顯示,林婦步行時已在余男視線可及範圍內,加上余男也坦承當時發現後照鏡有閃光,一度未將視線放在前方道路上,等回過頭時已來不及閃避,因此地方法院認定余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林婦在設有號誌管制路口,違規闖紅燈穿越道路則是肇事主因;雖余男坦承坦承犯行,卻因和解金額無法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故依法判處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