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7年的紅火案,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在擔任中信金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期間,被控與時任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為插旗兆豐金,涉嫌操縱股價,案件來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今(30)日再判辜仲諒無罪。對此,中信金控也發出聲明強調,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同仁獲取清白同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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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要回到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第2任期間,辜仲諒涉嫌利用扁政府推動2次金改之便,計畫插旗「兆豐金」。後來扁家爆發貪汙案,特偵組(已解散)循著2.9億元政治獻金的線索查出「紅火案」。

檢方查出,辜仲諒2006年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期間,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來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涉犯證交法等罪,一審判辜仲諒9年,二審加重再判9年8月,更一審改判3年6月。2021年4月,更二審認為,辜仲諒並未造成中信銀損失,逆轉改判無罪,第三度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三審期間,辜仲諒仍堅稱他沒犯罪,並指檢方上訴無理由,請求合議庭判處無罪。高院更三審也在今日再判辜仲諒無罪,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