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被爆出以每票1千元為代價買票,案經審理,法院一審認定其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處,判決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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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蕭慧敏上訴時提到,賄選行為並沒有影響選舉結國,對此,台南高分院則指出,依選罷法第規定,當選人若有買票行為,即構成當選無效條件,盡管部分賄絡行為未能達成,但仍已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