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劉姓男子,3年前協助友人處理糾紛時,雙方談判破裂爆發衝突,劉男遂抄起斧頭揮砍,導致被害人右眼受傷,雖經多次手術仍不幸喪失視力,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處劉男3年6月,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定讞。
據了解,2020年11月間得知友人有性交易糾紛後,隨即表示可以代為處理;同月30日深夜,雙方見面談判,但過程中卻發生嚴重口角,劉男便持空氣槍射擊,眼看對方也掏出甩棍,劉男立刻轉回車上拿斧頭揮砍,造成被害人右眼及鼻部被劃傷。
雖事後院方協助被害人進行右眼內容物剜除手術、上下淚小管修復手術、眼窩重建及義眼球植入手術、鼻骨閉鎖性復位手術等,但他仍右眼視能全無;案經審理,一、二審均處劉男3年6月,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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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事後院方協助被害人進行右眼內容物剜除手術、上下淚小管修復手術、眼窩重建及義眼球植入手術、鼻骨閉鎖性復位手術等,但他仍右眼視能全無;案經審理,一、二審均處劉男3年6月,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