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落網前,與女友在宜蘭地區藏匿期間因酒駕遭取締,曾為躲避查緝,謊報友人身分簽罰單,涉嫌偽造文書,此部分台北地檢署也有掌握,之前併案宜院審理,但宜蘭地院早一步做出判決,北檢因同一事實已遭法院判刑,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今(29)日將曾耀鋒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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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日凌晨,曾耀鋒、張淑芬曾駕車行經宜蘭縣羅東振中山路與站前南路口,遭員警攔查。員警發現,曾耀鋒渾身酒氣,曾為避免通緝身分曝光,偽簽友人姓名,誆稱他沒帶身分證件,躲過一劫。

曾耀鋒並表明拒絕酒測但同意行政裁罰,等簽完罰單後,他即與張淑芬投宿溫泉酒店,當天中午12時許,曾、張在宜蘭落網。

刑事局也將冒名簽罰單一案,移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然而,宜蘭警方也察覺有異,於5月19日通知遭曾耀鋒冒名的友人到案詢問,查獲此案,宜檢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曾。

北檢因該案在宜院審理中,遂併案宜院審理。宜蘭地院收案後發現,該案已於8月底宣判,曾耀鋒遭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因此再將該偽造文書案退回北檢,北檢將案件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