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仁愛鄉昨(26)日驚傳河豚中毒死亡案,對此食藥署表示,經查此案造成1人死亡,另有8人送往台中榮總埔里分院救治,南投縣政府已抽樣吃剩的河豚檢體並送至該署檢驗。食藥署呼籲民眾最好別吃,河豚毒素中毒死亡率超過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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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素存臟器、皮膚,加熱也沒用

針對河豚毒素,食藥署說明,其屬於神經毒素,加熱亦無法將毒素破壞,主要存在於河豚卵巢、肝臟、腸、皮膚甚至肌肉組織中,若食入,多在10至45分鐘產生唇舌發麻、手麻、腳麻、頭痛、眩暈、嘔吐等症狀,嚴重時可能導致呼吸衰竭,甚至死亡,死亡率約為61%。

▲河豚。(圖/取自Unsplash)
▲食藥署說明,河豚毒素是神經毒素,加熱也無法將毒素破壞。(圖/取自Unsplash)  
河豚種類多不易辨識,別亂吃來路不明海鮮

食藥署呼籲,河豚種類多,且外觀不易辨識,最好的自保方式,是避免捕捉、食用來路不明水產品,餐飲業者也不要提供河豚給民眾;若食用水產品後有疑似中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保留食餘檢體,以利正確診斷、治療。

此外,食藥署已於官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中,針對河豚毒素、國內常見河豚毒性及其分部進行介紹,亦出版「吃河豚風險大-台灣常見有毒河豚(魨)圖鑑手冊」,內容對河豚毒性、食品中毒案例等有詳盡說明。

▲河豚種類多,外觀不易辨識,避免捕捉、食用來路不明水產品。(圖/食藥署提供)
▲河豚種類多,外觀不易辨識,避免捕捉、食用來路不明水產品。(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強調,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異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的登錄,而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指出,據調查,因攝食河豚造成的食品中毒,除這次通報案件外,於2020年亦曾接獲通報,為民眾自行捕撈河豚,經烹飪後食用後,有2名民眾出現不適症狀就醫,但無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