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疫情卻仍未降溫。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基於防治登革熱的必要,可事先通知屋主到場,並由衛生局會同警察、村里鄰長進入屋內噴灑登革熱藥劑,屋主不可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法制局呼籲,民眾須留意避免觸法,並配合主管機關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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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法制局表示,登革熱是一種由登革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會經由蚊子傳播給人類,登革熱症狀可能輕微或不明顯,也可能出現發燒、出疹的典型登革熱症狀,或出現嗜睡、躁動不安、肝臟腫大等警示徵象,甚至可能導致嚴重出血或嚴重器官損傷。依照衛福部疾管署統計資料,今年度至11月20日止,台中市登革熱病例數有88件,而全台灣登革熱病例數則累計有24,411件,其中死亡病例數則為52件,登革熱已被列為我國法定「第二類傳染病」。


法制局指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基於防治登革熱必要(目前以登革熱確診病例可能感染地點及病毒血症期間停留地點為中心,劃設周圍半徑50公尺區域為化學防治區域),可以事先通知屋主到場,並由衛生局會同警察、村里鄰長進入屋內噴灑登革熱藥劑,屋主在場不可以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屋主若不在場,相關人員仍可直接進入房屋從事防疫工作。如果屋主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情形,依照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最高可裁處30萬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近期審理的案件,有一案件即是因為訴願人拒絶、規避主管機關的防疫工作,而被主管機關裁罰6萬元提起訴願,但因為違規事證明確,訴願會最終還是作成訴願駁回的決定。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據衛生局資料顯示,今年度台中市因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遭裁處件數有3件,其中只有1件提起訴願進入救濟程序,顯示民眾大部分都能配合政府的登革熱防疫工作,但因為此類案件裁罰金額最低為6萬元,還是特別呼籲民眾留意,避免觸法,並配合主管機關的防疫工作,共同維護社區安全及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