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豪門顯達結婚都會擬簽一份婚前(內)協議書,以確保如果將來離婚,龐大的財產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處分,避免爭端發生,於名人圈相當普遍,身家約74億美元(約2355億元新台幣)的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被封為中華民國史上最富有的總統參選人,他15年前再娶小24歲舞蹈老師曾馨瑩,訂婚前即簽好婚前協議,其中一項為夫妻倆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彼此沒有權利過問,曾馨瑩也放棄離婚後向郭台銘要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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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馨瑩(右)與郭台銘夫妻倆感情好。(圖 / 曾馨瑩IG)
▲郭台銘(左)、曾馨瑩訂婚前簽署婚前協議。(圖/翻攝自曾馨瑩IG)
郭台銘2008年7月在君悅飯店舉辦訂婚宴時向外界宣布,本身9成財產未來將捐做公益使用,且得到準新娘曾馨瑩同意,並完成文件簽署,另外,同年9月,兩人完婚後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登記改採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意指郭台銘夫婦各保有自己的財產所有權,凡是郭台銘名下的財產,曾馨瑩無權為任何處分,反之,曾馨瑩所有工作上的收入,郭台銘也沒資格干涉。

▲郭台銘、曾馨瑩相伴過13個年頭。(圖/NOWnews資料照)
▲郭台銘、曾馨瑩相伴過15個年頭。(圖/NOWnews資料照)
曾馨瑩和郭台銘的婚前協議內容其中一句寫道「如果離婚,郭名下股權不分割,不影響到鴻海估值和未來經營發展」,代表假如兩人離婚,曾馨瑩無法拿到郭台銘鉅額財產,女方放棄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同,離婚後不能跟郭台銘要他的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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