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任職於補習班的周姓女助教(31歲),日前因不滿男童上課時吵鬧,遂動手「巴」他的頭,家長得知後,氣得一撞將周女告上法院,案經審理,台北地院一審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北院撤銷「得易科罰金」判刑確定,意即周女得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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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10月20日晚間,周女因不滿男童在教室喧嘩,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拉住對方脖子,並攻擊其頭部,家屬事後發現男童受傷,憤而提出告訴。

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周女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檢方則認為,被害人為不滿12歲男童,周女應不得易科;北院二審認定,周女故意對男童為傷害犯行,雖有悔意但卻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故撤銷得易科罰金判決,處周女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