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葛斯齊今年6月間因公開指稱「有藥頭確實認識大小S」遭大小S求償,台北地院今(20)日判決,葛斯齊應給付大小S各30萬元,共60萬。根據判決理由,法官認為,葛斯齊的言論已屬事實陳述,應盡合理查證,但葛斯齊只是偶然在酒店聽聞自稱藥頭的人的陳述,又未經合理查證,率然在節目中轉述,足以影響大小S的社會評價,須負起賠償責任。
北院表示,葛斯齊稱「某藥頭告知他曾經透過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給大小S」屬事實陳述,已涉及真實與否的問題,就事實陳述,葛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依葛提出各項證據,如:新浪新聞媒體投票結果,無法作為判斷事實存否的適格條件,其他媒體所報導則與葛的言論無關。
至於錄音紀錄及譯文,法官認為,只能證明葛斯齊曾在酒店聽聞一名男子談過這件事,卻不足以證明該男子稱「有藥頭曾經透過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給大小S」為真。
葛斯齊另抗辯,之前張蘭、汪小菲、黃子佼等人已在媒體上公開陳述大小S吸毒或服用限制性藥物,不見她們提起訴訟,但張蘭等人的言論未經證實真偽,即使沒有被告,也只是大小S未提告行使權利,不能推認「原告已無不吸毒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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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錄音紀錄及譯文,法官認為,只能證明葛斯齊曾在酒店聽聞一名男子談過這件事,卻不足以證明該男子稱「有藥頭曾經透過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給大小S」為真。
葛斯齊另抗辯,之前張蘭、汪小菲、黃子佼等人已在媒體上公開陳述大小S吸毒或服用限制性藥物,不見她們提起訴訟,但張蘭等人的言論未經證實真偽,即使沒有被告,也只是大小S未提告行使權利,不能推認「原告已無不吸毒之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