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標靶藥物近年來不斷推陳出新、應對的基因變異位點也各有不同,各界因此呼籲將「次世代基因定序(NGS)」納入健保、降低患者檢驗時的經濟負擔。對此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今(17)日針對11個癌別進行討論,確定將「基因位點變異已有對應藥物,且已有健保給付」的相關NGS檢驗納保,但其他細節有待12月會議討論,最快2024年第二季上路。
NGS作為新一代檢測異常細胞基因變化的利器,一次可以檢驗多個變異位點,讓醫師可就檢查結果來選擇可用的標靶藥物,可大幅提高癌症治療的成功可能性,也大大降低患者的經濟負擔,也可以通過基因檢測結果,來評估疾病的預後。
📍11癌別有望適用
石崇良說明,目前健保討論將「決定用藥」的NGS用途納入給付,今日會議中也就適用癌別、給付位點、相關藥物、開出NGS處方的醫療院所條件等多面向進行討論,初步確定將11個癌別檢驗納入,但後續還需要資料補充後,待12月再度開會才能確定。
針對NGS給付癌別,石崇良指出,目前預計將從非小細胞肺癌、三陰性乳癌、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性腹膜癌、肝內膽管癌、攝護腺癌、黑色素瘤癌、腸胃道間質癌、泌尿道上皮癌、甲狀腺癌/甲狀腺髓質癌、NTRK基因融合實體腫瘤、胰臟癌等11個癌別研議納入,並分別就其「變異位點」與「藥物現況」進一步討論。
📍「第一類」必有給付
石崇良進一步指出,癌症治療藥物與其對應的基因檢測位點現況大致可分為3類,第一類是「基因位點變異已有對應藥物,且已有健保給付」、第二類是「基因位點變異已有有藥物,藥物有藥證,但沒有健保給付」、第三類是「基因位點變異目前有藥物,但藥物還在臨床試驗中」。
針對各類情境,石崇良說,「第一類」相關NGS檢驗一定會納入健保給付,「第二類」則有待進一步討論納入給付方式,「第三類」則不考慮直接給付,但患者可以用自費方式加做檢測,也會規劃設立委託平台,讓患者藉此尋找臨床試驗藥物。
📍各癌別給付時機不同
石崇良也提到,前述11個癌別的NGS檢驗給付時機,也依據各自的特性各有不相同,如部分癌別要求「第三期無法以手術切除,且不適合以放射線治療」為給付標準,而甲狀腺癌則評估採「經過放射線治療無效」為給付標準,三陰性乳癌則規劃可能在確診後即可符合健保給付標準。
📍醫療院所NGS資格待討論
此外,石崇良指出,對於「執行NGS檢驗的機構」,已確定須由衛福部醫事司特管辦法通過認證的生技公司或實驗室、醫院才能進行,但對於「開出NGS檢驗處方的醫療機構」,目前還有待討論。
石崇良解釋,醫事機構開出NGS處方、並通過機構取得檢驗報告後,應有解讀與對病患說明相關內容的能力,如日本就有此類門檻限制,且相關檢驗報告是否需要進入生物資料庫,確保後續有疑問可以驗證、保護病患權益,或是提供後續檢測研發、藥物研發的資料庫來源,都是待討論議題。
📍最快明年第二季上路
對於相關措施上路時間,石崇良表示,由於本次會議涉及眾多專業內容,上有眾多資料需要補充,預計在12月再度進行會議,而NGS的檢驗也需要配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的落日措施,因此最快2024年第二季才有機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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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癌別有望適用
石崇良說明,目前健保討論將「決定用藥」的NGS用途納入給付,今日會議中也就適用癌別、給付位點、相關藥物、開出NGS處方的醫療院所條件等多面向進行討論,初步確定將11個癌別檢驗納入,但後續還需要資料補充後,待12月再度開會才能確定。
針對NGS給付癌別,石崇良指出,目前預計將從非小細胞肺癌、三陰性乳癌、卵巢癌/輸卵管癌/原發性腹膜癌、肝內膽管癌、攝護腺癌、黑色素瘤癌、腸胃道間質癌、泌尿道上皮癌、甲狀腺癌/甲狀腺髓質癌、NTRK基因融合實體腫瘤、胰臟癌等11個癌別研議納入,並分別就其「變異位點」與「藥物現況」進一步討論。
📍「第一類」必有給付
石崇良進一步指出,癌症治療藥物與其對應的基因檢測位點現況大致可分為3類,第一類是「基因位點變異已有對應藥物,且已有健保給付」、第二類是「基因位點變異已有有藥物,藥物有藥證,但沒有健保給付」、第三類是「基因位點變異目前有藥物,但藥物還在臨床試驗中」。
針對各類情境,石崇良說,「第一類」相關NGS檢驗一定會納入健保給付,「第二類」則有待進一步討論納入給付方式,「第三類」則不考慮直接給付,但患者可以用自費方式加做檢測,也會規劃設立委託平台,讓患者藉此尋找臨床試驗藥物。
📍各癌別給付時機不同
石崇良也提到,前述11個癌別的NGS檢驗給付時機,也依據各自的特性各有不相同,如部分癌別要求「第三期無法以手術切除,且不適合以放射線治療」為給付標準,而甲狀腺癌則評估採「經過放射線治療無效」為給付標準,三陰性乳癌則規劃可能在確診後即可符合健保給付標準。
📍醫療院所NGS資格待討論
此外,石崇良指出,對於「執行NGS檢驗的機構」,已確定須由衛福部醫事司特管辦法通過認證的生技公司或實驗室、醫院才能進行,但對於「開出NGS檢驗處方的醫療機構」,目前還有待討論。
石崇良解釋,醫事機構開出NGS處方、並通過機構取得檢驗報告後,應有解讀與對病患說明相關內容的能力,如日本就有此類門檻限制,且相關檢驗報告是否需要進入生物資料庫,確保後續有疑問可以驗證、保護病患權益,或是提供後續檢測研發、藥物研發的資料庫來源,都是待討論議題。
📍最快明年第二季上路
對於相關措施上路時間,石崇良表示,由於本次會議涉及眾多專業內容,上有眾多資料需要補充,預計在12月再度進行會議,而NGS的檢驗也需要配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的落日措施,因此最快2024年第二季才有機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