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60天就要選總統、立委,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向北高行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同時有提出行政訴訟,日前獲北高行裁准選務機關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讓他投票,但桃園市選委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14)日開庭,找來雙方律師提出在監所設置投票所的看法。法官庭末諭知,抗告結果待合議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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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選委會、中選會共同委任顏碧志律師代表出庭。顏主張,選罷法有關設置投票所的規定,是由選務機關針對人口分布等去考量,並不是便利個別選舉人;受刑人的投票權未被剝奪,而是因個人犯罪致不能投票,非選務機關造成。選舉應秉持公開、平等、秘密原則,若僅為1人設置形同「量身定做」,等同到選舉人家中特地設置投票所,那執勤軍人、住院的重症病患也不能出來投票,對其他人不能投票者情何以堪,法院應尊重選務機關的裁量權,受刑人投票問題應透過立法或修法來解決。

▲桃園市選委會及中選會委任律師顏碧志(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11.14)
▲桃園市選委會及中選會委任律師顏碧志(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11.14)
此外,監所是管制區,選舉過程及結果要能「監督」,即便直播、錄影,鏡頭也不像人眼全面,僅能瞄準特定角度。若受刑人投出關鍵一票,影響選舉結果,或是假處分准了,未來訴訟卻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但都會產生爭議,影響人民對選舉的信賴。

法官詢問選委會全國有幾件提起訴訟,選委會統計,包含本案共10人,在北高行轄區的有7人,另3人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轄區。

由於本案結果,將全面影響未來選舉,法扶派出3名律師替林姓受刑人出庭。林姓受刑人律師團成員陳宜均表示,林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都不能投票,未來也不能,至於軍人、病人並非「設籍在當地之人」,選委會舉例不當,北監現有123名設籍受刑人,讓他們與選務人員一起投票,沒有秘密投票的問題,另可選在非戒護區設置等方式,即可解決,就現況而言,在監所設立投開票所是唯一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