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鄭宜芬報導】新北一名飼主屢次放任攻擊性犬隻「阿根廷杜告犬」逛大街,甚至咬傷鄰居小狗,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重罰近百萬!民眾一但遇犬隻衝突該如何處理?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公開SOP:縮短牽繩、阻擋犬隻之間視線、儘速向反方向遠離。若不幸有人或動物受傷,除了盡快就醫,也建議報警並通報1959動物保護專線。
若不幸人或動物已經受傷,除了盡快就醫,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及判斷犬隻是否具有攻擊性,應先行報警並通報1959動物保護專線。動保處除將進行調查飼主有無疏失外,亦會調查犬隻是否需被列管為具攻擊性寵物。
▲做好犬隻保護措施有4大好處。(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比特犬
日本土佐犬
紐波利頓犬
阿根廷杜告犬
巴西菲勒犬
獒犬
▲新北板橋區一隻小狗「牛奶」遭攻擊性犬隻「阿根廷杜告犬」攻擊咬傷。(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日前民眾又發現杜告犬疏縱在外,羅姓飼主因第4次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將杜告犬帶回安置,並重罰48萬2仟5佰元罰鍰,前後共計94萬8萬5仟元。至於杜告犬,後續動保處已另覓合適的飼養人辦理認養。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本次杜告犬疏縱在外雖有配戴口罩及牽繩,但仍無成年人伴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羅姓飼主已被動保處開罰3次並令其改善,此次仍將開罰最高15萬元。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飼主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登記開罰7仟5佰元、依同法第22條第3項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此次未絕育第3次違反開罰25萬元、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開罰7萬5仟元,共計裁處新台幣48萬2仟5佰元罰鍰,以示懲處。
新北動保處呼籲,依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繫繩以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如有咬傷紀錄(動物或人)的犬隻,經動保處處分後也會將該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須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比照攻擊性犬隻方式辦理,需使用繫繩還須配戴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飼犬及他人的安全,且應由成年人伴同,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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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犬隻衝突SOP
民眾遇犬隻衝突即將發生該如何處理?北市動保處表示,飼主應該立即縮短牽繩牽好各自的犬隻,也可以阻擋犬隻之間視線,並儘速向反方向遠離現場。另外,欲攻擊犬隻之飼主可放低身體的重心,將犬隻抱住,用自己的體重控制暴衝的犬隻嘗試讓犬隻坐下。若不幸人或動物已經受傷,除了盡快就醫,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及判斷犬隻是否具有攻擊性,應先行報警並通報1959動物保護專線。動保處除將進行調查飼主有無疏失外,亦會調查犬隻是否需被列管為具攻擊性寵物。
- 縮短牽繩
- 阻擋犬隻之間視線
- 儘速向反方向遠離
▲做好犬隻保護措施有4大好處。(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這6種攻擊性犬隻要當心
農委會公告危險性犬隻包括下列6種攻擊性犬,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比特犬
日本土佐犬
紐波利頓犬
阿根廷杜告犬
巴西菲勒犬
獒犬
4度違法 飼主遭重罰近百萬元
新北動保處在111年至112年間接獲多位民眾陳情,板橋區羅姓飼主飼養兇猛犬隻阿根廷杜告犬,在外時皆未使用繫繩及配戴安全防護措施,咬傷其他遛狗民眾的犬隻。動保處除了處分並多次前往飼主住處欲執行沒入杜告犬,但飼主卻將犬隻藏匿家中大門緊閉不願配合,今年已裁罰3次總計46萬6仟元罰鍰,並派員加強該區域的巡邏。▲新北板橋區一隻小狗「牛奶」遭攻擊性犬隻「阿根廷杜告犬」攻擊咬傷。(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日前民眾又發現杜告犬疏縱在外,羅姓飼主因第4次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將杜告犬帶回安置,並重罰48萬2仟5佰元罰鍰,前後共計94萬8萬5仟元。至於杜告犬,後續動保處已另覓合適的飼養人辦理認養。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本次杜告犬疏縱在外雖有配戴口罩及牽繩,但仍無成年人伴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羅姓飼主已被動保處開罰3次並令其改善,此次仍將開罰最高15萬元。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飼主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登記開罰7仟5佰元、依同法第22條第3項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此次未絕育第3次違反開罰25萬元、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開罰7萬5仟元,共計裁處新台幣48萬2仟5佰元罰鍰,以示懲處。
新北動保處呼籲,依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繫繩以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如有咬傷紀錄(動物或人)的犬隻,經動保處處分後也會將該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須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比照攻擊性犬隻方式辦理,需使用繫繩還須配戴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飼犬及他人的安全,且應由成年人伴同,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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