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莊姓分局長,遭檢舉多次駕駛公務車,從屏東開駕車至南投私會女性友人,而他則強調,是拜訪當地仕紳,非女性友人,對此,警局督察科著手調查後,確認其違規「公車私用」屬實,依規定記1大過,並調離主管職務,並移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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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莊員曾任南投仁愛分局分局長,因涉駕駛公務車從屏東往返南投,與當地仕紳見面,督察科表示,經分析、比對車輛使用紀錄,確認莊員「公車私用」情形屬實,此行為已嚴重影響警譽,行政處分擬議記一大過,並報請警政署核定莊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全案也將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屏縣警局表示,將加強要求各級幹部及員警要謹言慎行、嚴守警紀,並落實各項風紀管考工作,如有發現員警任何違法、違紀徵候,一定秉持毋枉毋縱、不包庇、不護短原則,從速嚴查究責,以端正優良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