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檢警查出聯邦銀行通化分行主管涉嫌協助詐騙集團洗錢及移轉資金,金管會今(9)日表示,由於聯邦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及臨櫃提領大額現金有3大作業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未完善建立交易持續監控機制也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程序,因此,對聯邦銀行重罰新台幣1200萬元,並要求聯邦銀檢討辦理案關交易的洗錢防制作業及相關人員違失責任妥適性。對此,聯邦銀行隨後也發布重訊說明,將依金管會的意見進行改善,此事件對公司營運無影響。
金管會調查發現,聯邦銀行通化簡易型分行今(2023)年3月間辦理3家獨資企業開戶,客戶開戶後短期間內,由其他公司自他行將多筆大額款項密集匯入後,即陸續於該行數家分行提領大額現金,案關帳戶有遭「165」通報圈存或設定為警示帳戶的異常情形,主要涉及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也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亦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程序及未落實員工服務規約等,相關缺失顯示聯邦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
對於辦理存款開戶及臨櫃提領大額現金作業,金管會指出,聯邦銀行未就同一人介紹多戶同時開戶的合理性、營業項目真實性,還有這些企業戶間的關聯性進行了解。另這些企業開戶後,資金來源均分別由其他公司於短時間內自他行匯入大額款項,通化簡易型分行經辦主管及人員亦得知該等企業所涉的交易與其經營項目不符,未就此異常交易模式進行風險評估作業。
此外,由於聯邦銀行對於經判斷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表徵帳戶的設控及解控作業均是由開戶行辦理,且未明定判斷標準、設控及解控的核准與通報總行的作業程序,總行亦未有妥適的控管及覆核機制,分行即可決定設控及解控,金管會認定聯邦銀行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的監督牽制及通報機制。
金管會也提到,涉及此案的客戶也多次經聯邦銀行AML系統產製警示案件,並分由不同分行審理,聯邦銀行對同一客戶分散於不同分行進行交易,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機制,以綜合評斷整體交易所產生的洗錢交易風險,加上聯邦銀行通化簡易型分行經辦主管及人員涉有收受不正利益行為,未落實執行該行所定「員工服務規約」、「員工收受餽贈處理要點」及「誠信經營守則暨行為指南」等規定。
金管會也要求聯邦銀行檢討辦理案關交易的洗錢防制作業及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之妥適性,並加強洗錢防制及法治教育訓練及強化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同時,也要求聯邦銀行全面檢討客戶身分審查及風險帳戶控管等相關作業的妥適性並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此案例提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
面對日新月異之金融詐騙手法,金管會強調,已請金融機構應適時檢視及精進相關作業程序及管控機制,以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應加強行員教育訓練及法治觀念,以共同防範金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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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辦理存款開戶及臨櫃提領大額現金作業,金管會指出,聯邦銀行未就同一人介紹多戶同時開戶的合理性、營業項目真實性,還有這些企業戶間的關聯性進行了解。另這些企業開戶後,資金來源均分別由其他公司於短時間內自他行匯入大額款項,通化簡易型分行經辦主管及人員亦得知該等企業所涉的交易與其經營項目不符,未就此異常交易模式進行風險評估作業。
此外,由於聯邦銀行對於經判斷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表徵帳戶的設控及解控作業均是由開戶行辦理,且未明定判斷標準、設控及解控的核准與通報總行的作業程序,總行亦未有妥適的控管及覆核機制,分行即可決定設控及解控,金管會認定聯邦銀行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的監督牽制及通報機制。
金管會也提到,涉及此案的客戶也多次經聯邦銀行AML系統產製警示案件,並分由不同分行審理,聯邦銀行對同一客戶分散於不同分行進行交易,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機制,以綜合評斷整體交易所產生的洗錢交易風險,加上聯邦銀行通化簡易型分行經辦主管及人員涉有收受不正利益行為,未落實執行該行所定「員工服務規約」、「員工收受餽贈處理要點」及「誠信經營守則暨行為指南」等規定。
金管會也要求聯邦銀行檢討辦理案關交易的洗錢防制作業及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之妥適性,並加強洗錢防制及法治教育訓練及強化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同時,也要求聯邦銀行全面檢討客戶身分審查及風險帳戶控管等相關作業的妥適性並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此案例提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
面對日新月異之金融詐騙手法,金管會強調,已請金融機構應適時檢視及精進相關作業程序及管控機制,以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應加強行員教育訓練及法治觀念,以共同防範金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