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9)日進行交通地政委員會業務質詢,議員吳佩芸指出,路口爆閃燈無法改善交通問題,反而造成駕駛視覺眩光,應淘汰已安裝的爆閃燈,將改善交通回歸交通工程專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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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芸表示,近日因新竹市裝設爆閃燈一事造成網路輿論沸騰,甚至有民眾自發性的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提案禁止在道路上裝設夜間爆閃燈,要求交通局局長葉昭甫從交通專業表明市府態度。


葉昭甫表示,爆閃燈在法規上不屬於交通設施規則中的相關設施,所以交通局過去在改善交通工程並沒有使用爆閃燈。


吳佩芸進提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提供的數據,爆閃燈光南屯區有裝設54處,並強調據媒體報導,前警察局局長蔡蒼柏曾表示,裝設爆閃燈會找交通局共同研議。


吳佩芸認為,爆閃燈被民眾質疑無助改善交通的主因,除了炫光對於駕駛而言,可能會造成短暫失明進而影響車況判斷,也無法從根本的原因去進行交通工程改善。


吳佩芸強調,中央有對爆閃燈統一規範的責任,地方政府不應該想裝就裝,在此之前台中市交通局可以自己先做起,回歸交通工程專業,透過道路標線重繪、交通工程的改善、增設路口照明、外推人行道等作法減少路口死角,儘速淘汰已安裝的爆閃燈。


葉昭甫表示,會來跟警察局討論目前爆閃燈裝設地點,爆閃燈的光線、亮度、閃爍頻率等可能會讓用路人誤認或誤解的狀況,這些輔助裝置應該要經過中央的示範區甚至實驗後再使用會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