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日前遞交逾103萬份連署書,不過,士林地檢署持續偵辦連署行賄案,昨再發動搜索,帶回石姓男子到案,訊後認其涉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連署行賄、《刑法》偽造私文書而行使、詐欺取財及個資法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檢今(7)日表示,石男確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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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持續偵辦郭台銘連署站行賄案,查知另一名共犯石姓男子曾擔任某停車場管理員,涉以500元代價收購連署書,並透過不明管道取得不知情民眾身分證正反面後,偽造民眾簽名製作連署書,6日指揮北市調處士林站搜索北投、蘆洲等3處,並於複訊石男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士院裁定指出,石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之實,其供述也與其他被告的說法有異,加上還有證人尚未到庭,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