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企業相關金融協助措施延長期限至今(112)年12月底止,考量升息等因素墊高企業借款成本,銀行公會同意再延長,並於今(6)日公布2大金融協助措施的延長期限,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的企業,在明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
銀行公會指出,鑑於協助企業紓困措施的施行期間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期,考量全球經濟通貨膨脹而起的升息等因素,墊高企業借款成本,加上部分產業尚未完全擺脫疫情影響,因此,配合政府政策規劃,提供企業有充分恢復的緩衝期間,以減輕財務壓力,並持續協助產業強化疫後經濟復甦動能。
銀行公會也在今年10月20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將所訂企業舊有貸款展延的金融協助措施續予延長,並報奉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備查,並奉主管機關核復後函知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
銀行公會並於今日公布延長2大紓困金融措協助措施重點。首先,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明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以及舊貸展延案件的存單徵提鬆綁等措施,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
舊貸展延紓困案件免徵提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也一併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同時,「會員辦銀行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受理申請期限,自今年12月底止延長至明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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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也在今年10月20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將所訂企業舊有貸款展延的金融協助措施續予延長,並報奉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備查,並奉主管機關核復後函知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
銀行公會並於今日公布延長2大紓困金融措協助措施重點。首先,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明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以及舊貸展延案件的存單徵提鬆綁等措施,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
舊貸展延紓困案件免徵提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也一併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同時,「會員辦銀行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受理申請期限,自今年12月底止延長至明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