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一間物流公司2020年7月間發生工安意外,2名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堆高機突然翻覆而從4、5公尺高處墜落,其中一名李姓工人,當場遭鐵製平台砸中頭部,重傷不治,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駕駛堆高的夏姓倉管人員和胡姓環安專員6月、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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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物流公司在2020年7月間找來2名水電工人,進行總公司內的更具拆除作業,但身為公司倉管人員的夏男,以及環安人員胡男,明知堆高機不得搭載人員,仍指示夏難駕駛堆高機搭載2名工人;沒想到堆高機在施作過程中,突然從斜坡上滑落傾倒,2名工人從4、5公尺高處墜落,李姓工人頭部遭砸,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另一名工人也有受傷,經救治後無生命危險。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夏、胡分輕忽勞工作業安全,還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必要安全設備,導致傷亡意外發生,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且也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分別判夏、胡2人6月、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夏緩刑5年、胡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