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職棒賭博、詐欺等不法情事,中華職棒大聯盟主動與全國各地檢署合作防範行之有年,針對賽季監賽及相關防制職棒不法情事等建立聯繫平台外,中職會長蔡其昌任內更建立聯盟內部人檢舉有隊職員涉及簽賭或打假球的獎勵機制,檢舉隊職員涉賭博罪起訴就發放50萬獎金,檢舉隊職員涉及打假球起訴就發100萬獎金,層級直通蔡其昌會長,透過強大的誘因避免假球事件再度發生。
長期與聯盟合作防賭的檢警表示,運動員賭博分為兩個類別,一種是運動員自己愛玩線上賭博,但不涉及假球問題;一種是運動員簽賭外,還涉及詐術打假球部分。目前以聯盟透過內部吹哨者發放高額檢舉獎金方式,最能降低大量隊職員有參與簽賭甚至打假球的狀況發生。該人士強調,過去發生簽賭事件,多因為被諮詢但未參與簽賭者,多抱持著不擋人財路,只要自己不簽賭就好,或者找不到信任的檢舉管道,當事態持續蔓延到不可收拾已經來不及。所以透過內部高額檢舉獎金機制,可以在最球員端就產生嚇阻作用,互相監督才是最好的機制。
過去推動的運彩發行條例修正案,裡面清楚表示「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此外,涉及假球的運彩發行條例第21條:「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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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推動的運彩發行條例修正案,裡面清楚表示「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此外,涉及假球的運彩發行條例第21條:「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