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一名徐姓偵查佐,上月執勤結束後,因清槍操作不慎,導致槍枝走火擊發,所幸子彈僅在地面留下痕跡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警分局調查,依規定予以記過,相關監督人員也同樣記申誡處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三分局表示,上月26日徐員未依規定落實清槍程序,已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核予記過處分,未來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防止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