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8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動連署,提議要求全國禁用「夜間爆閃警示燈」,26日通過連署門檻,政府相關單位,需在2個月內做出回應,對此,交通部表示,地方政府裝爆閃燈多基於安全考量,警示民眾不要超速,現尚無研究證明爆閃燈反影響安全,是否入法管理還未有共識,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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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案,民眾認為爆閃燈太過刺眼,且眩光恐造成短暫失明降低注意車況之能力,以及有能誘發癲癇或急性光過敏症可能,而世界各國對於「紅藍爆閃燈、單色爆閃燈」閃爍燈光, 通常用於緊急車輛、車輛警示用途上,且被國外當地法律、各類科學標準嚴加規範,而非像台灣隨意能裝設「道路」上,因此認為應該透過路燈、反光鏡、合法標線標誌、增設人行道等方案改善,而不是浮濫裝設爆閃燈。

該提案在兩個月內,已獲得超過5000人附議,因此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便可成案,而成案後,權責機關須於2個月內研擬具體回應,而提案內容也將作為行政單位後續調整施政方向的參考。

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表示,目前標誌標線規範沒有爆閃燈,不屬於標誌標線範圍,歸類為道路設施,大多是警方和地方道路主管機關設置在危險道路警示用途,來提醒民眾不要超速、保障行車安全,從道路安全角度來看,若降速防止車禍,不失為一項不錯的設置。

交通部表示,交通部內部已對爆閃燈議題進行相關討論,由於目前尚未有研究和證據證明會造成安全危害,需要有進一步具體證據,是否入法規範未形成共識,仍待未來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