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長崎縣對馬島,位於分隔日韓的海面中間,對馬島上的一座佛寺觀音寺,收藏了高麗時代晚期的一尊佛像,據信該尊佛像為高麗國瑞州浮石寺於西元1330年打造,之後輾轉流落到觀音寺。2012年10月,一位韓籍竊賊從觀音寺將佛像偷走,並送交韓國瑞山市的研究機構收藏。日本發起訴訟要求韓國歸還佛像,韓國法院一審判決佛像所有權屬於韓國,二審則推翻一審判決,認定佛像所有權屬於日本。而最高法院今(26)日作出判決,維持二審認定,佛像所有權屬於日本確定。
綜合媒體報導,該尊佛像歷史悠久,被長崎縣指定為有形文化財產,遭韓籍竊賊偷走帶回韓國後,挑動起日韓過去敏感的殖民歷史。根據二審法官判決,法官認同該尊佛像是當年高麗國瑞州浮石寺打造,但高麗國瑞州浮石寺是否與今日忠清南道瑞山市浮石寺屬於同一個宗教團體,瑞山市浮石寺是否能夠主張自己擁有高麗國瑞州浮石寺物品的所有權,難以認定。
況且,觀音寺主張該尊佛像自1527年間即從朝鮮獲贈,雖然這說法也難以證實,不過韓國社會普遍相信的佛像是由倭寇搶走的說法,一樣難以確認。可考的事實就是,觀音寺至少自1953年起就擁有該尊佛像,直到2012年遭竊,持有期間已超過法定取得時效,因此認定所有權屬於日本。
不過法院也強調,民事訴訟只能判斷所有權的歸屬問題,但該尊佛像若屬於文化財,且能被證實是非法帶往日本,那麼韓國應尋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協議、國際法的裁決,最終若能藉此推動日本歸還佛像給韓國較為理想。
對於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韓國外交部表示予以尊重,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佛像移交日本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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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觀音寺主張該尊佛像自1527年間即從朝鮮獲贈,雖然這說法也難以證實,不過韓國社會普遍相信的佛像是由倭寇搶走的說法,一樣難以確認。可考的事實就是,觀音寺至少自1953年起就擁有該尊佛像,直到2012年遭竊,持有期間已超過法定取得時效,因此認定所有權屬於日本。
不過法院也強調,民事訴訟只能判斷所有權的歸屬問題,但該尊佛像若屬於文化財,且能被證實是非法帶往日本,那麼韓國應尋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協議、國際法的裁決,最終若能藉此推動日本歸還佛像給韓國較為理想。
對於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韓國外交部表示予以尊重,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佛像移交日本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