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籃涉賭風暴/PLG防賭三管齊下 法務部、刑事警察局嚴格把關

記者廖聿偉/綜合報導

PLG防賭機制多面向,規章約束力 + 法制公權力 + 運產科技力三管齊下。資料照
PLG防賭機制多面向,規章約束力 + 法制公權力 + 運產科技力三管齊下。資料照
近期台籃涉賭事件連環爆,職籃聯盟P. LEAGUE+(PLG) 今(26日)也發表聲明指出,「臺灣籃壇近日面對假球、簽賭案風暴,聯盟於成立之初即嚴謹面對此問題,並視賭博為觸犯天條、絕不寬貸,一路發展至今的多面向防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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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除聯盟規章明訂「球員不得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方式試圖影響比賽結果。」同時要求各隊球員於開季前必須簽署球員行為準則才能完成註冊。

外部合作則與法務部及刑事警察局保持長期密切聯繫,並且和運動產業Sports Radar 的Universal Fraud Detection System(UFDS)合作,運用科技協助監督PLG比賽於全球賭博狀況。

不論內外,PLG早已在防賭機制下足功夫,未來仍將持續密切監控與防範,同時加強球團及球員法治教育的宣導,期望帶給球迷朋友最精采的賽事,打造最優質的臺灣職籃環境。


⚠️「規章約束力」

在聯盟規章的部分,於第四章:球員行為準則

23.2 防賭條款

球員不得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方式試圖影響

比賽結果。

23.2.1 球員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國內外非法之運動彩券或運動賭盤。

23.2.2 球員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合法國內籃球比賽之運動彩券。

23.2.3 球員有違反前項之行為而受檢調機關調查時,其情節重大者,聯盟得

處以禁賽處分。

23.2.4 經檢調機關調查而予以起訴者,該球員即受停權處分。

如違反本章之球員,本聯盟將處以警告、禁賽、停權、永久除名等處分,聯盟

受有損失者,得對其求償。前項之處分皆得併罰最高新臺幣伍拾萬之罰款,停權處分得跨季執行。若違反本章之球員係受有脅迫之情事者,聯盟須報請檢警機關介入調查。






聯盟規章防賭相關規範

⚠️「法制公權力」

  法務部及刑事警察局合作,PLG與法務部及刑事警察局保持長期密切聯繫,參考中華職棒大聯盟作法建立相關通報機制,只要發現有異狀或是球員被威脅,聯盟及檢調單位可立即處理。此外,聯盟和球隊亦同步請地方檢調單位及刑警大隊進場看球並現場蒐證,落實建立防範和保護機制。


⚠️「運產科技力」

自從2021-2022 球季,PLG和全球知名的體育數據分析公司Sports Radar合作,運用旗下Universal Fraud Detection System(UFDS)監督PLG比賽的全球賭博狀況,利用多年發展的AI學習演算法及專家實際監看賭盤、雙管齊下檢測每場比賽,發現不尋常狀況即立刻通知聯盟。過去合作的兩季,PLG皆主動詢問聯盟比賽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生,Sports Radar表示無任何異狀,UFDS也從來沒有偵測到任何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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