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職棒三次簽賭事件,假球案成為國內職業運動最禁忌的雷,而其實兩職籃聯盟PLG和T1在成立初期,就已經設立各項防賭機制,同時也在規章中明訂罰則,只是內容都還需要根據時代變化進行調整,才能還給籃壇真正乾淨的空間。
PLG元年時期,前執行長陳建州就已非常重視防賭機制,每場比賽都會與刑警合作,監控比賽,當時陳建州形容層級是「台灣的FBI」,同時每年都有法治課程,不讓球團、教練或球員有操控比賽的機會。
而PLG規章23.2條中也明定,「球員禁止以任何形式涉入違反聯盟信任之賭博或參與協助賭博,或為任何介15入、操控,或蓄意影響比賽之行為。如有前述行為之嫌疑,經查獲或檢調單位開始介入調查時,該球員將受停權處分,如後續經檢察官緩起訴,或起訴後經法院判決賭博罪、詐欺等罪刑確定時,無論最終獲緩刑或有期徒刑,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另外 23.3條也詳載,「球員知悉聯盟防止賭博機制,均比照中華職棒標準與司法配合模式。」
PLG聯盟即將邁入第4個球季,如今國內籃壇爆發簽賭問題,也讓聯盟非常重視,據悉,近期也會發出聲明,並針對規章、防範機制等議題,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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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PLG規章23.2條中也明定,「球員禁止以任何形式涉入違反聯盟信任之賭博或參與協助賭博,或為任何介15入、操控,或蓄意影響比賽之行為。如有前述行為之嫌疑,經查獲或檢調單位開始介入調查時,該球員將受停權處分,如後續經檢察官緩起訴,或起訴後經法院判決賭博罪、詐欺等罪刑確定時,無論最終獲緩刑或有期徒刑,違反上述規定者,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另外 23.3條也詳載,「球員知悉聯盟防止賭博機制,均比照中華職棒標準與司法配合模式。」
PLG聯盟即將邁入第4個球季,如今國內籃壇爆發簽賭問題,也讓聯盟非常重視,據悉,近期也會發出聲明,並針對規章、防範機制等議題,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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